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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年度武汉科技大学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0日 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年度武汉科技大学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的通知

    各妇女委员会分会、各分工会:

    为表彰在学校建设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性,激励和促进广大妇女勤奋工作、努力学习,积极投身学校各项建设事业,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经研究决定,在2018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表彰一批武汉科技大学三八红旗手标兵和三八红旗手。现将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武汉科技大学三八红旗手标兵10名,三八红旗手65名。

    二、评选条件

    (一)三八红旗手标兵评选条件

    1.候选人从往届三八红旗手中产生。

    2.胸怀祖国、志存高远,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崇尚文明、传承美德、弘扬新风、清廉高尚, 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敬业爱岗、勇挑重担、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工作业绩卓著,学习成绩优异,具有感人至深的模范事迹,在广大妇女中具有很强的引领示范作用,为学校各项建设事业作出重大贡献。

    5.高度重视、支持、关注妇女工作,积极参与妇女活动。

    (二)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在校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女教职工,在校学习满一年以上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女生。

    2.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实干精神、奉献精神和创新意识,工作业绩突出,在女教职工中发挥表率作用。

    3.品学兼优、具有创新能力,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以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在校女学生。

    4.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弘扬家庭美德,敢于抵制不正之风,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学校的安定团结,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和和谐校园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5.重视、支持、关注妇女工作,积极参与妇女活动。

    三、评选机构

    由校妇女委员会、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三八红旗手标兵和三八红旗手的评选、表彰。

    四、评选要求

    1.各基层妇女委员会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原则上每个分会可推荐1名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对提出的初步名单必须广泛征求意见并公示,经所属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同意后上报(上报时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学生“三八”红旗手的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

    2.在各单位、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确定校三八红旗手标兵和三八红旗手初选名单并公示。

    3.评选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充分体现出我校女性的时代性、先进性和代表性。评选工作要重点关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女教工。

    4.三八红旗手标兵及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5.各单位要以本次评选活动为契机,把评选过程作为发现、宣传、推荐女性人才的有效途径,运用各种形式,认真做好评选、宣传工作。

    6.2016—2017年度武汉科技大学三八红旗手标兵和三八红旗手评选活动从发文之日起启动,各单位应于2017年12月21日前将三八红旗手候选人事迹材料及三八红旗手推荐人选登记表格一式两份(含电子版)送交校妇委会。学校拟定2018年3月上旬召开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暨先进表彰大会,对获得三八红旗手标兵和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个人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附件1.武汉科技大学三八红旗手名额分配表

    附件2.武汉科技大学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登记表(教工)

    附件3.武汉科技大学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登记表(学生)

    附件4.武汉科技大学三八红旗手登记表(教工)

    附件5.武汉科技大学三八红旗手登记表(学生)

    武汉科技大学妇女委员会

    2017年11月23日